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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规则》第18C.01条的规定,特专科技公司是指主要从事(不论直接或透过其附属公司)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内的一个或以上的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 根据《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5章第2条的规定,特专科技行业以及联交所认为属于这些行业个别的可接纳领域包括 (i)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云端服务、人工智能); (ii)先进硬件及软件(包括机器人及自动化、半导体、先进通信技术、电动及自动驾驶汽车、先进运输技术、航天科技、先进制造业、量子信息技术及计算、元宇宙技术); (iii)先进材料(包括合成生物材料、先进无机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纳米材料); (iv)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包括新能源生产、新能源储存及传输技术、新绿色技术); (v)新食品及农业技术(包括新食品技术、新农业技术)。 | 越疆主要从事协作机器人的设计、开发、制造及商业化,用于制造、零售、医疗健康、STEAM教育、科研场景等众多领域的使用场景。 越疆的所有协作机器人产品均为指定特专科技产品。越疆的协作机器人按轴数主要分为两类,分别为四轴协作机器人及六轴协作机器人。 越疆主要销售CR系列及Nova系列的六轴协作机器人;越疆的四轴协作机器人系列主要包括Magician系列及M系列。 | 所有产品及服务(不包括通过智能售货机向个人消费者销售有限商品)属于18C上市规则项下定义的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主要包括来自销售或租赁我们机器人及功能套件的交易及租赁付款; 及在AI数字化系统下提供服务的订阅式、交易及佣金式付款。其次,云迹亦通过向个人客户销售商品产生收入。 |
| 根据《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释义部分,已商业化公司是指其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的特专科技公司。未商业化公司是指尚未符合已商业化公司的收益规定的特专科技公司。 | 截至2023 年的收入为人民币286.7 百万元,为已商业化公司。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44.8百万元,为已商业化公司。 |
| 《上市规则》第18C.03(3)条下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规定将下调如下: 如为已商业化公司:由60亿港元减至40亿港元;及如为未商业化公司: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2 。 | 基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预期发行的400,000,000股股份(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计算股份市值按发售价每股H股18.80 港元计算为7,520.0 百万港元; 按发售价每股H 股20.80 港元计算为8,320.0 百万港元。 | 基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预期已发行68,718,182股股份计算股份的市值为6,569百万港元。 |
| 根据《上市规则》第19A.13C条,如新申请人属中国发行人而在上市时并无其他上市股份,这一般指寻求上市的H股由公众人士持有,且不受(无论是合约、《上市规则》、适用法律或其他规定下的)任何禁售规定所限的一部分,于上市时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占于上市时H股所属类别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至少10%,以及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少于5,000万港元;或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少于6亿港元。 | 预期紧随上市完成后,市值约792.0 百万港元的联交所上市H 股于上市时不受该等出售限制所规限(假设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19.80 港元(即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中位数)及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 预期紧随上市完成后,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基于发售价每股95.60港元,则市值约为660百万港元的联交所上市H股由公众人士持有,且于上市时不会受到任何出售限制。 |
| 根据《上市规则》第18C.04(2)条,根据本章申请上市的申请人必须: (1) 上市前已从事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 (2)就研发特专科技产品已产生的开支:(a)(就已商业化公司而言)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b)(就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150,000,000港元但少于250,000,000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而言)占总营运开支至少30%;及(c)(就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少于150,000,000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而言)占总营运开支至少50%; 及(3)就达到《上市规则》第18C.04(2)条所述的适用百分比门槛而言:(a)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中有至少两个会计年度的每一年达到适用的百分比门槛;及(b)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达到适用的百分比门槛,其中百分比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第18C.04(3)条(a)或(b)项所指期间(视属何情况而定)产生的特专科技产品研发开支总额除以同期的总营运开支。 | 于往绩记录期间,于2021年、2022年、2023年以及截至2023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越疆研发开支分别为人民币46.9百万元、人民币52.1百万元、人民币70.5百万元、人民币31.2百万元及人民币31.4 百万元。 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研发开支比率为34.3%、27.3%以及28.1%,总研发开支比率为29.3%。 |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及2025年5月31日止五个月,云迹的研发支出分别为人民币70.0百万元、人民币68.9百万元、人民币56.8百万元、人民币23.1百万元及人民币24.7百万元,分别占同期云迹经营支出总额的25.0%、37.8%、33.2%、35.5%及24.7%。 |
| 根据《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6(ii)条的规定,上市时预期市值(港元)若为40亿或以上但少于 150亿,来自所有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合计使该等资深独立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占申请人上市时已发行股本(于行使超额配股权前)的百分比为20%。 | 越疆的资深独立投资者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合共约27.37%。假设越疆于上市时的预期市值将超过60亿3港元但低于150亿港元,于上市后,该等资深独立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合共不少于20%。 | 所有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中,云迹拥有七名资深独立股东,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彼等合共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4.52%。 按(i)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将发行68,718,182股股份(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及(ii)发售价将为每股股份95.60港元,云迹预期上市后的市值将超过40亿港元,而云迹的资深独立投资者将于上市后合共持有不少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
| 根据《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6(i)条的规定,来自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获得来自两至五名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各自于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向申请人作出投资)(「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并符合以 下条件: (a)上述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1)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一直合计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10%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例如可换股或可交换债券、票据或贷款或可转换优先股);或(2)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申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合计至少15亿港元(不包括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 及(b)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1)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一直各自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3%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2)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申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各自至少4.5亿港元(不包括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 | 越疆已获得4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分别为深创投投资者、松禾成长、前海股权及中金祺智,彼等各自已于越疆就全球发售向联交所首次提交上市申请前至少12个月投资本集团。 根据指南第2.5章,截至上市申请日期及于整个申请前12个月期间,深创投投资者、松禾成长、前海股权及中金祺智各自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3% 以上,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超过10%。 | 五名投资者(即杭州灏月、联想基金、林芝腾讯、QM165及上海科慧)为云迹的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 于上市申请提交日期及整个申请前12个月期间,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合共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2.99%,其中,三名投资者(即联想基金、林芝腾讯及QM165)各自于上市申请提交日期及整个申请前12个月期间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