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 陈家旭. 一文读懂!新《仲裁法》有关仲裁司法审查主要修订条文对照及要点解读. 上海一中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YOqo8xVviWLqQ8hqarqyOg>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三十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更、不生效、终止、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5] 运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特1号 <https://cicc.court.gov.cn/html/1/218/180/221/1340.html>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修订)》
第十条 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7] 去年93家仲裁机构办理网络在线仲裁案件 新修订的仲裁法明确在线仲裁法律效力. 法治日报-法治网 <http://legalinfo.moj.gov.cn/pub/sfbzhfx/zt/2025nzt0120/xcgvxxddzcf/202510/t20251009_525972.html>
[8] 广东高院发布第二批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mp.weixin.qq.com/s/emkigF5CnOQwqMOQRckUlw>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十一条 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
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七十八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以及其他涉外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八十二条 涉外海事纠纷或者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区域内设立登记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外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仲裁的,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选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仲裁地,由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仲裁庭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该仲裁庭应当在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名称、仲裁地、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仲裁规则向仲裁协会备案。
[12] 司法部举行新修订的仲裁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http://www.scio.gov.cn/xwfb/bwxwfb/gbwfbh/sfb/202510/t20251014_935160_m.html>
[13] 首例!上海海事法院审结一起申请确认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 上海海事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dn17HAFEaExz1wipP4Tr1g>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除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另有约定外,以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仲裁裁决视为在仲裁地作出。
当事人对仲裁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地;仲裁规则没有规定的,由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按照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确定仲裁地。
[15] 陈家旭. 一文读懂!新《仲裁法》有关仲裁司法审查主要修订条文对照及要点解读. 上海一中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YOqo8xVviWLqQ8hqarqyOg>
[16] 支持和保障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典型案例(六).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 <http://www.bicc.gov.cn/2025-01/17/c_1065190.htm>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三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因情况紧急,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9] 海南亨廷顿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慈铭博鳌国际医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行保1号 <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yOTU0MDE5OTA%3D?showType=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必要时,可以请求有关方面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十八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因情况紧急,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第四十六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4] 全国首例!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开具调查令支持国际仲裁临时措施. 上海一中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FPCv4OCtt2XrYPqUDKCdg>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七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