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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金陵法律实务分享系列——基金业务中的刑事风险识别与防控”交流研讨会圆满召开

2024-07-21/ 学术交流/

7月19日至20日,“基金业务中的刑事风险识别与防控”主题交流研讨会在南京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金诚同达私募基金、刑事业务组联合举办,来自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等地的十余名合伙人及不同基金机构的多名代表共同参与了此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解宇昊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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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 解宇昊




开场致辞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庄卓在开场致辞中对到场嘉宾们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对本次研讨会表示高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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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 庄卓


主题分享


在主题分享环节,共有七位发言人分别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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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 冯颖智


冯颖智律师以“私募基金与反洗钱法律实务”为题进行了分享。冯律师从何为“洗钱”和“反洗钱”入手,介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及如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从自然人和机构角度分别给出了实务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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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 谢欣


谢欣律师的分享主题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义务的边界”。谢律师首先介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的法律规范来源,其次介绍了投后阶段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的关注要点,包括知情权、回购权的行使及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的行使,并通过四个案例分析了勤勉尽责义务行使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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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合伙人 高迪


高迪律师以“闲置资金的诱惑——从股权类和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两则涉刑案件说起”为题,通过展示其办理的两个涉及“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的案例,展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遇到的刑事风险,并指出行业惯例并不能成为出罪的理由,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事前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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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高级顾问 王岩 


王岩律师的分享主题是“被投企业的涉刑风险及注意事项”。王律师从某合同诈骗案入手,站在被投企业的视角介绍了被投企业涉刑的风险点和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就被投企业接受投资前后需要注意的问题给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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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 郑皓元


郑皓元律师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员从事FA业务的‘刑’与‘不刑’”为题进行了分享。郑律师介绍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并结合案例分析了存在行业惯例、正常履职未提供额外帮助、事后收钱、未利用职务便利、不存在劳动关系几种特殊情况下是否仍具有构成本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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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高级顾问 闫莉


闫莉律师分享主题是“新《公司法》中董监高个人责任及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的民营企业罪名”。闫律师首先介绍了新《公司法》对于董监高个人责任细化和强化的体现,其次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十二)针对民营企业的三个新增罪名,并通过一些案例和模拟场景分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风险点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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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顾问 邢飞龙


邢飞龙律师以“刑事司法何以规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背信行为”为题做了分享。邢律师分析了私募基金犯罪近年来的整体状况及司法适用转型的逻辑,提出了司法政策转向的两个要点,并讲解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和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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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历时近五个小时,内容丰富、气氛热烈。金诚同达两个业务组及基金机构代表之间开展了充分的交流,为基金业务专业化、一体化建设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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