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诚同达代理某合资公司解散纠纷案二审程序,在一审法院已判决公司解散的不利情况下成功实现二审全面改判,实现客户全部诉求,为该公司实现争议化解并重新步入发展未来奠定基础。本案由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白昊主办,律师黄贺共同代理,充分彰显了金诚同达在疑难复杂公司股权类纠纷案件及公司股权争议整体应对中的专业能力。
案涉被申请解散的某合资公司是我国最早一批引入合资经营的科技公司,公司成立后经营良好,曾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监管局批准下开始上市筹备。后因政策改革、市场变化、股东退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发展陷入停滞,长达二十年时间未能得到解决,部分股东出于退出公司的目的提起本案解散诉讼,意图借此实现沉积股权清理的政策性目的。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认定了极为不利的证据,公司面临行将解散的重大危机。
代理团队接受委托后,针对该公司复杂的历史情况和近年的股东变动进行详细梳理,并拟定了从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争议双管齐下的诉讼方案以力争突破一审判决。从程序上,公司解散纠纷中的诉讼当事人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争议问题,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股东发生频繁变动的事实,代理团队提出,案涉一审在原告、第三人追加及当事人列置环节,程序处理存在明显瑕疵。从实体上,代理团队运用对法定司法解散事由的深刻把握,从多角度补充大量证据对“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定要件进行突破,特别是协助公司在二审期间成功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推动二审法院认定公司仍具备正常运转的能力的事实,不存在持续性、无法克服的治理僵局。经代理团队多角度诉讼策略的制定和有效推进执行,二审判决直指实体争议问题,直接推翻一审判决关于公司具备解散条件的认定意见,最终实现案件全面胜诉。
公司解散纠纷作为解决公司僵局、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竞争活力和有效新陈代谢具有重大意义。本案判决中针对《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理解和回应充分体现出司法裁判对认定公司解散的谨慎态度,特别是在市场环境下行、大量公司经营不善时,应优先采取股权转让、回购等其他退出手段解决争议,而非轻易动用司法解散制度终结公司继续经营的可能性。金诚同达及代理团队将密切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公司解散相关规定的生效,秉持专业、实务、前沿的法律意见为客户在复杂市场环境中保驾护航。
金诚同达争议解决团队阵容强大、专业突出,代理了大量境内及跨境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金诚同达争议解决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大部分合伙人拥有十年以上诉讼及仲裁业务的办理经验,众多合伙人及律师曾在各地高级、中级法院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对诉讼方案的把握及诉讼结果的预测具有突出的能力。金诚同达在代理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一、二审和再审诉讼案件方面享有良好声誉,代理的许多重大、疑难案件曾多次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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