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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助力南京地铁集团——100亿元优质主体绿色债券储架发行成功获批

2019-06-07/ 交易动态/

近日,金诚同达南京分所作为项目律师全程参与的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亿元优质主体绿色债券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本项目债券系长三角地区首只轨道交通行业优质企业债券(储架发行),也是长三角地区首只绿色优质企业债券。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亿优质主体绿色债券储架发行成功获批对深化探索轨道交通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市场化融资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南京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轨道建设运营及资源开发公司,担负着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地铁资源开发的重任。截至2018年末,南京地铁共有10条运营线路,174座车站,线路总长377.6公里,构成覆盖南京全市11个市辖区的地铁网络,南京市成为国内第一个实现所有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全覆盖的城市。

本项目债券的获批将为南京市新一轮轨道交通项目提供一揽子的资金保障,进一步推动地铁项目后续融资工作,为构筑覆盖全域、多层次、多方式无缝衔接、换乘便捷的公共轨道交通换乘枢纽体系,加速推进南京市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促进有效投资,推动长江经济带城市集群融合发展提供强大的助力支持。

何谓储架发行

债券储架发行制度系“一次核准(或备案),多次发行”的债券发行方式。我国债券市场储架发行制度借鉴了海外成熟市场模式,短短几年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

2016年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国内债券市场首推储架发行制度即债务融资工具“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体系。所谓“分层分类”系根据主体资质、信息披露完整度、合规性、财务等指标,将发行人分为第一类企业、第二类企业,其中第一类企业可以将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等常规产品进行统一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2018年7月,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五)优化融资监管》,标志着在交易所市场的公司债券储架发行制度正式推出。根据前述监管指南,发行人在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及细分品种公司债券时,需满足基础范围的全部条件和优选条件中的一个,即具备储架发行的资格。

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明确了企业债可以实施储架发行模式。

服务团队

金诚同达南京分所作为本项目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由高级合伙人叶菲律师、高级合伙人洪炜律师、高级律师闫琼琳律师等组成项目组,为本项目债券全程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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