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对外发布了光伏产品第五次反倾销年度行政复审终裁,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下称“浙江正泰”,股票代码:601877.SH)获得了2.67%的全国最低税率。金诚同达为浙江正泰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次行政复审调查期,浙江正泰能对美国出口了约200兆瓦光伏产品,位列同期中国企业出口量前三。本次复审的结果,对于浙江正泰能至关重要。尽管浙江正泰能是一家管理规范的上市公司,但是在应对复杂的反倾销复审调查时,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公司组成由法务部牵头的专门工作组,成员涉及生产、销售、采购、财务及IT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精诚协作,在律师团队的指导和协助下,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完成了各项答卷的回答并通过了核查。本次复审初裁时,美国商务部错误的计算并裁定正泰太阳能的倾销幅度高达98.41%,如果该裁定在终裁中得到确认,浙江正泰向美国海关已经缴纳的近五百万美元保证金将被没收,还需要向美国海关补缴近六千万美元的反倾销关税。金诚同达律师团队快速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了美国商务部SAS程序中存在的计算错误,并在终裁阶段,向美国商务部正式递交了翔实且证据确凿的抗辩意见,不仅指出美国商务部计算程序的错误,还对美国商务部在部分原材料及运费替代国价格选择、双重救济调整上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抗辩。
美国商务部在终裁裁决中,接受了金诚同达律师团队的抗辩意见,重新计算并裁定浙江正泰的税率为2.67%。根据这一裁决结果,浙江正泰不仅不需要向美国海关补缴关税,还会从美国海关获得可观的反倾销退税。此外,在本次复审终裁后,未来浙江正泰对美国出口光伏产品,可以按照2.67%的税率缴纳反倾销税保证金,这将大幅度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
浙江正泰应诉获得的低税率,不仅大幅降低了中国光伏产业的平均税率,也极大鼓舞了中国光伏产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的信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本案的主办律师为合伙人杨晨、徐铮和吴亚洲,团队成员还包括刘豪、李晓丹、汪思禕、孙雪津及曾世尧等律师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