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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为新时代“基建狂魔”加速 ——访金诚同达“新基建”法律服务团队

2020-07-31/ 媒体报道/ 《中国律师》宋安勇

曾几何时,国内外的网友们在互联网平台上给中国取了一个响当当的绰号——“基建狂魔”。这个绰号的出现令海内外无数华夏儿女深感骄傲自豪、扬眉吐气,也最为直接地反映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度、高质量发展。现阶段,我国在高铁、核电、航天、通讯、生物工程、工业制造等多个领域,打造了一张张闪亮的“金字招牌”,“基建工程看中国”已成为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识。进入新时代,我国正在大力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前,城市空间已成为“新基建”的核心载体,政府、企业都在摩拳擦掌,希望站上“新基建”的“风口”,开启新一轮城市更新。当下,律师行业顺其自然地会在“新基建”法律服务市场中分得一块“蛋糕”。其实早在“新基建”这个概念还在襁褓之中的时候,就已经有律师在为“新基建”领域中的项目保驾护航。为此,记者走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探访在不同“新基建”项目上深耕钻研、引领前沿的资深律师。

据悉,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一直是金诚同达传统且非常重要的业务领域,其拥有国内一流的资深业务专家和高效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房地产与基础设施领域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包括房地产开发与运营、并购与重组、破产与重整、PPP项目投资、资产证券化、城市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及新能源、矿山、供水与环保、石油与天然气管道、交通与物流等领域的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等。在服务“新基建”的热潮中,金诚同达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产业区块链、新能源汽车、IDC、5G基站、工业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等诸多新兴前沿领域,并形成独到的见解和独有的解决方案。 

律师服务区块链,让法律服务更加透明

“区块链”这个名词自2015年3月正式出现在中央文件里,经历了三年多时间的“蛰伏”,如今骤然火爆,成为了“新基建”大概念下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杨冬梅律师介绍说,所谓“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其本质上来看,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真实、互信、及时、共享等特征,其核心能力为分布式记账、数据加密、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创造了可靠的协作机制,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0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至此“区块链”已经走进大众视野,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焦点。

近年来,杨冬梅开始涉足区块链及数字货币法律服务,在金诚同达所内牵头成立区块链法律研究小组;为中国某企业海外建设矿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某区块链研究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某区块链投资机构的海外设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从去年开始,联盟链发展加速,杨冬梅开始为在联盟链底层及应用开发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例如布比区块链、随行付供应链金融、小米供应链金融等的搭建应用提供法律服务。在她看来,所谓“区块链法律服务”并不直接针对区块链技术本身,而更准确的称谓是“涉区块链相关应用开发及治理法律服务”。

她分析说,当前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区块链法律服务是律师服务的“新蓝海”,这是目前律师可以提供区块链相关的研究、咨询、授课。具体来看,一方面律师可以提供区块链领域内相关基础法律服务,例如合规或投融资;另一方面是律师也可以参与到行业变革中,一起思考如何把实物资产和技术进行充分结合,为客户原有业务数字化升级提供顶层架构设计、联盟治理以及资产数字化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杨冬梅认为,法律服务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律师提供区块链法律服务,需要理解技术及交易的本质,包括区块链技术是如何做到让各方互信协作从而实现价值互联、交易如何流转、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从而得出法律上的判断。当下从事区块链法律服务,跨界和跨境是两大关键词。区块链法律服务需要团队化运作,具备跨界的基因,律师不仅要懂法律,还要了解“币圈”和“链圈”的生态,甚至包括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除此之外,律师团队必须具有双语能力,具备跨境的基因,因为许多项目都需要和国外律师进行沟通协作。

区块链法律服务的着力点有两部分组成,其一是区块链应用落地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案,例如智能合约与现有法律衔接时面临的法律问题;产业联动中的资产交易、配置的合规问题;区块链与产权登记或金融保险等领域相结合中的数据权属、合规问题等等。其二是律师服务团队会为具体法律产品的形成和打造提供支持,例如某一项产品的设计、具体业务的流程、法律框架的搭建及后续运行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要对境内外的法律法规、政策、案例等进行关注与梳理,紧跟国家的发展形势;也要结合区块链法律服务中涉及的诸多专业领域,根据各领域的不同侧重点进行深入研究。

谈到具体的业务实操,杨冬梅介绍,其团队近期为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仓单区块链系统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相关合同起草,法律合规审核等,并为知识产权的归属与风险规避提出较为完整的建议;在某不锈钢供应链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中,为实现围绕不锈钢行业的交易、仓储加工、供应链金融、物流配送等环节打造智能高效、安全可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的目标,杨冬梅团队与相关业务合作方、客户等从顶层设计进行思考,按照区块链联盟规划及治理的标准,对业务共识进行全面规划并推进平台在短时间内落地运行,为平台的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杨冬梅还说,目前区块链除应用于加密货币领域之外,区块链与金融、政务、民生等领域相结合的应用场景也在不断地探索、发展,未来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和法律的结合会更加密切,区块链企业的创业或投融资相关法律服务也将成为近几年发展的态势,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律师的服务作用将会愈发凸显。正是由于在开拓一片新的领域,区块链法律服务会是法律服务市场的“蓝海”,尤其适合青年律师。青年律师通常对新技术比较敏感,同时外语较好,可以把握这一趋势,实现“换道超车”,做时代的弄潮儿。 

律师服务轨道交通,让“城市大动脉”奔流涌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与城际高速铁路建设的热潮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大中城市扩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大国。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正值快速增长期,民间资本与外商投资的介入为城市发展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对法律服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基础设施组组长马志成律师介绍,金诚同达是国内最早提供城市轨道交通与城际高速铁路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国内一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法律专家,就该业务的投资、建设、融资、运营、资产管理、证券化等各交易环节提供全流程法律解决方案。早在2005年,金诚同达就曾为香港地铁、首创集团、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提供法律服务。该工程总投资153亿元,其独特的PPP融资模式成为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首个以公私合营模式进行的项目。此后,金诚同达还先后参与了沈阳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北京大兴线等一系列轨道交通的法律服务项目。

去年6月,金诚同达南京分所作为项目律师全程参与的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亿元优质主体绿色债券发行工作,该债券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本项目债券系长三角地区首只轨道交通行业优质企业债券(储架发行),也是长三角地区首只绿色优质企业债券,对深化探索轨道交通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市场化融资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南京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轨道建设运营及资源开发公司,担负着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地铁资源开发的重任。截至2018年末,南京地铁共有10条运营线路,174座车站,线路总长377.6公里,构成覆盖南京全市11个市辖区的地铁网络,南京市也成为国内第一个实现所有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全覆盖的城市。

马志成介绍说,就在债券项目成功获批的几个月后,去年9月,由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国中投证券-南京地铁信托受益权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设立。金诚同达南京分所为本次专项计划的筹备、申请及设立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还荣获2019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奖项。

马志成非常骄傲地补充说,得益于事务所良好的管理体制,一直以来,金诚同达北京总所与各地分所都能够紧密、顺畅、高效合作,在全国主要城市的轨道交通与城际高速铁路建设过程中,参与了大量法律服务项目。凭借对该行业的深刻理解,丰富的项目服务经验,多年来金诚同达一直都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律师服务IDC、工业物联网,为“新基建”保驾护航

作为以服务IDC、工业物联网为强项的律师,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郑晓东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所谓IDC是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的缩写,IDC是基于Internet网络,为集中式收集、存储、处理和发送数据的设备提供运行维护的设施以及相关的服务体系。IDC提供的主要业务包括主机托管(机位、机架、机房出租)、资源出租(如虚拟主机业务、数据存储服务)、系统维护(系统配置、数据备份、故障排除服务)、管理服务(如带宽管理、流量分析、负载均衡、入侵检测、系统漏洞诊断),以及其他支撑、运行服务等。

而工业物联网是指物联网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是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系统全方位深度融合所形成的产业和应用生态。其本质是以机器、原材料、控制系统、信息系统、产品以及人之间的网络互联为基础,通过工业数据的全面深度感知、实时传输交换、快速计算处理和高级建模分析,实现智能控制、运营优化和生产组织方式变革。

郑晓东分析说,不论是IDC还是工业物联网,律师们提供的法律服务可以贯穿整个“新基建”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伊始到项目竣工,再到后期项目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在“新基建”工程项目开始阶段,律师开展项目前期调研与合法性论证,为业主方项目运作模式选择提供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分析,为项目申请核准及其他前期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对“新基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国际国内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调研,就工程项目涉及的法律和政策提供明确的解释和说明,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律师参与“新基建”项目公司设立、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总承包及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融资、项目保险、运行维护等方案的策划提供法律支持。同时律师还对“新基建”工程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公司拟定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解决方案等。

在“新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律师协助确定项目的招标方案,协助拟定或审查招标公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文书,为招投标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展开招标代理文件审核,调查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履约信用、涉诉情况,协助调查投标人在人员、管理、设备、资金等方面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以及审查其投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草拟和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同、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等,并配合公司进行合同谈判,对谈判的实质性内容提出法律建议。

在“新基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律师应全过程参与法律服务,包括材料设备采购中所涉的交易相对方尽职调查、与中介机构和国际交易相对方的合同谈判等工作。协助起草、审查进口设备买卖合同、保险合同、国际运输合同、产品进/出口代理协议、技术服务协议、技术转让协议等国际贸易法律文件,协助解决各种贸易非诉纠纷。律师还为业主方的“新基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协助业主方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协助业主方起草、审核拟发送承包方、设计或勘察单位、监理方、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洽商函、通知函等法律文件。为业主方向承包人提出工期、费用等索赔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业主方收集、完善索赔证据,起草、修改和审查索赔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书,协助业主方依法依约、适时行使索赔权。对承包方向业主方提出的工期、费用等反索赔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为业主方提供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并协助业主方办理反索赔事宜。协助业主方做好工程履约和合同变更管理,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协助业主方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在“新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阶段,律师协助业主方审查竣工验收资料,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协助业主方办理竣工验收所涉文书、图纸、技术资料等的移交和确认,为业主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同时协助业主方处理工程结算纠纷,参与重要洽商谈判会议、拟定结算协议。协助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为工程验收中可能涉及的审批事宜提供法律咨询。

郑晓东补充道,“新基建”项目通常涉及投融资、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环保、数据安全、争议解决等多方面法律专业的融合。就金诚同达而言,作为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所内不同领域与行业的专家会组成综合项目团队为“新基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利用不同律师的专长,有针对性地解决大项目中的各项事宜。

郑晓东感慨地说,“新基建”的价值不仅在“建”,更在“用”。用好“新基建”之策,让它为产业发展、城市转型等提供助力,还需要有新路径。今年4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要创新投资建设模式,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强化服务。此外,疫情也促使下一阶段的产业更重视数字基建,即云计算、物联网等,中国恰巧正在5G、数据中心等数字基建上加速,未来的商业基础设施优势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律师服务新能源汽车,让“新时尚”在路面飞驰

新能源汽车的全产业链发展是“新基建”发展战略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与新能源汽车有关的“新基建”问题主要聚焦如下三个方面:(1)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硬件基础的充电设施建设;(2)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3)新能源汽车与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信息基础设施融合而形成的新型产业模式,例如RoboTaxi。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邬国华律师就是一位服务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资深律师,她对这三个新能源汽车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邬国华介绍说,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大力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20年1月,中国电动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2019-2020年度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报告》指出,自2015年以来,车桩比持续提高,已由2015年的7.84:1,提高至3.50:1。预计未来几年车桩比会进一步提高,大功率快充将成为公共充电领域主流。

邬国华表示,在充电设施快速建设的同时,充电设施建设工程在土地法和环境法上的合规问题,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也值得关注,土地法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来源。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拟建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来源和配建要求提出指导意见。此后,全国各城市和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和配建要求进一步细化。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8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和预装提出明确要求,也对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作出详细规定。

环境法方面,企业建设充电设施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值得考量的问题。充电设施建设或许会被认为属于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而被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企业在规划充电设施建设前,应当注意当地政府是否豁免相关手续。例如,浙江省、海南省、广州市均已发文,明确公共充电桩建设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如何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是各地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2020年3月6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充换电设施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与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此后,邬国华详细介绍了新能源汽车投资和生产相关的政策和法律问题。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准入政策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我国实施多年的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自此全部转为地方备案管理,这将推动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同时,补贴和奖励政策也有了新导向。财政部等部门于2019年3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促进产业优胜劣汰,暂缓或取消重大质量缺陷车型的财政补贴。

除此之外,邬国华还密切关注车联网相关问题,尤其是网络数据安全相关法规政策。2020年以来,国家相继确定车联网的相关宏观发展目标和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框架。2020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从技术创新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产品监管体系和网络安全体系六个方面,规划了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随后,2020年4月15日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这是构建我国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的施工蓝图,也是理解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整体技术架构的重要参照。

网络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网络安全审查都是车联网发展中的重要关注点。2020年4月10日,工信部科技司对《网络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其网络数据安全标准体系的框架之内,分为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安全管理、重点领域四个大类,而车联网正属于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2020年4月13日,网信办等11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从6月1日开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营者,可能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包括智能联网汽车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因此,智能联网汽车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应当保持对网络安全审查规则的关注,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以确保合规运营。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的国家标准近期已制定完成,2020年3月9日,工信部科技司就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4月9日结束公示,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报批稿基本上采用了与SAE标准类似的0-5级六级分类,用以界定汽车驾驶的自动化程度。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国内驾驶自动化系统分级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为汽车制造商开发驾驶自动化系统,以及政府对驾驶自动化系统开发与应用的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

邬国华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展开的服务与研究得到了国际组织与大型跨国企业的广泛认可。她曾应邀出席戴姆勒集团在北京举办的可持续对话会,并就自动驾驶主题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发表演讲。她深入探讨了中国自动驾驶的立法现状,对比了其他主要国家自动驾驶的立法现状。同时她还讨论了上海智能联网汽车试验区的情况,分析了中国产品责任领域的法律规范,并展望了中国自动驾驶的立法趋势。

在“第五届戴姆勒可持续发展对话会”上,邬国华代表诚信与法规讨论组就中国数据保护及跨境传输、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做总结发言。她的愿景是,在当前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汽车,成为道路上可见的“新时尚”。 

记者手记:

在本次采访中,金诚同达的律师们多次强调“新基建”有助于稳增长、稳就业,释放中国经济增长潜力,提升长期竞争力。同时,“新基建”涉及的领域又与传统基建不同,其服务于新兴产业,相对技术门槛较高,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直接促进消费升级。“新基建”作为经济发展的新方向,自然也将成为法律服务快速发展的新兴前沿领域。因此,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值得庆幸的是,以金诚同达为代表的中国律师们早已开始研究和了解“新基建”所处行业的属性与发展方向,不断学习,努力提升服务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硬核”能力和律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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