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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辜波参与《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起草

2018-01-22/ 学术交流/ 代永虹

近日,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金诚同达成都分所合伙人辜波律师参与该办法的起草。

2018年1月18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以下简称“该办法”)。金诚同达合伙人辜波律师在该办法起草、论证阶段,对资产置换、国有参股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等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建议并获得采纳。

该办法是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后,四川省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该办法在32号令的基础上做出了诸多创新性规定,细化了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出租、企业资产合作等。该办法将成为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在实操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金诚同达成都分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周红民律师及合伙人辜波律师长期致力于为国资监管机构和国企服务,积极参与省国资委文件起草、论证工作,近年来先后参与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数十份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律师基于其态度中立、法律专业性强以及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等优势参与立法活动,在提升立法公正性、专业性和实践操作性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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