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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日趋收紧

2013-04-01/专业文章/ 邬国华  

自2010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加大了对关联方股权转让交易的审查力度。据报道,多个省的地方税务部门已成功介入多起关联方股权转让交易并基于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调整了企业应纳税额。根据普华永道于2013年1月的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起草关于调整关联方股权转让交易估价方法的法规。

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应就其转让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股权转让应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颁布了第59号公告,规定将“公允价值”作为股权转让的估值基础。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在第698号公告中规定当非中国居民纳税人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纳税人的股权时,如果转让价格不符合正常交易原则,致使应纳税的所得的减少的,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的方法调整转让价格。另外,国家税务局在财税函[2010]84号文中明确要求税务局需加强股权转让时的反避税调查,并鼓励在处理股权转让时摸索更合理的估值方法。据普华永道的报告,近几年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至少20余起股权转让调查,纳税调整额度高达23.7亿人民币。

估值方法及最新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发布任何可供地方税务部门采用的估值调整的具体方法或指引。据报道,地方税务局所使用的估值方法大体可分为“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国家税务总局承认对股权进行估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可能对此缺乏足够的知识和技术。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已决定发布相关的指引并提供更多关于企业可能使用的避税策略的培训。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内多部门正在联合审议现一份关于关联方股权转让的法规草案,并将于未来几个月内予以发布。

总结

为应对中国税务部门对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审查的日渐加强,我们建议,企业如果在进行关联公司股权转让中涉及中国关联公司的时候,应考虑到目前整体的监管环境,并对中国税务部门可能提出的关于转让价格公平性的询问做好应对准备,特别是当股权转让是以成本定价且没有充分的“公允价值”的解释或着没有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的情况下。同时,我们建议在进行此类交易的时候,应提前与相关税务部门进行磋商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交易股权进行评估,以此降低此类交易中税负数额的不确定性。我们还建议有此类交易打算的公司留意国家税务总局在这一方面的发展动态,这些即将到来的变化可能会决定未来交易的税务处理方式。

金诚同达将继续跟进相关事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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