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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峰会尽显律师风采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2016年B20峰会提供法律服务

2016-10-13/ 媒体报道/ 《中国律师》 高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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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峰会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首要论坛,作为G20机制的重要配套活动,B20是各国工商界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平台。B20峰会是世界上参与国家最多、对世界经济影响最大的工商峰会之一,旨在为G20提供经济政策决策建议和导向。

B20会议始于2010年6月,时任G20主席国的加拿大政府邀请各国主要工商界代表共同商议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和实现世界经济复苏。当年11月,第二届B20会议在韩国G20领导人峰会期间举行并提出了B20的机制化建议。此后,B20会议每年一届,在G20轮值主席国与领导人峰会同时或错时举行。历年来,B20讨论内容与G20峰会主题议题高度契合,涵盖金融体系改革、贸易、投资、能源、基础设施、就业、反腐败等全球经济发展热点问题。

2016年B20峰会于9月3日至4日在杭州举办,本次峰会由中国贸促会牵头筹办,是迄今规模最大的一届B20峰会,有近千名全球工商界代表与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委托,有幸作为组委会法律顾问为在杭州召开的2016年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B20)提供法律服务。在B20峰会结束不久,记者采访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峰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负责人杨晨律师,就我国律师在服务类似国际峰会中的体会及律所组建涉外综合团队需要做的相关人才、知识储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记者:杨律师,能否先介绍一下得到这次为B20峰会服务机会的过程以及您的团队,您怎么看待这次服务B20峰会?

杨晨:B20的组委会这次设在贸促会,贸促会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跨部门的工作组,工作组涉及到各个相关处(室)、负责全面协调。我们是今年年初与贸促会签订合同,为B20峰会提供法律服务。因为既要避免自己被别人侵权也要避免自己侵别人的权,那么就需要一个专业法律团队来把关。所以,贸促会对外招标挑选法律服务机构为B20峰会保驾护航,我们的团队最终得到了这个服务B20峰会的机会,应该说很荣幸,这对于我们来说也是难得的锻炼机会。

我们团队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大约40岁,大部分毕业于国内外名校,执业年限大概在10到15年。得益于我国入世以来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又经案件的锤炼,这批人从事业提升、业务经验等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锻炼,达到了律师业务发展的黄金阶段。我们的团队发展极其稳定,核心成员在一起共事都在十年以上,我们有很多人从2002年开始就一起共事,这些年从未间断。我觉得,这对于团队建设来说弥足珍贵,团队的稳定、默契、信任尤为重要。

谈到为这样一个峰会提供服务的感受,从律师的角度我感觉:正式聘请律师事务所为B20这样高规格的峰会提供法律服务,这本身就是我国法治进程一大进步的体现;另外,这也是对律师作用和地位的认可,说明了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在这样的峰会上有价值,中国律师正在逐步介入到重要的国家经济活动中;同时,为B20峰会提供法律服务也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进一步锻炼了我们的团队,提高了我们的综合能力。

记者:这是我国首次举办B20峰会,从规模到规格都较高,我想对服务团队的要求也一定非同寻常,能否介绍一下此次法律服务的工作内容、数量等方面的情况?另外,面对这样的工作量,你们团队如何分工?

杨晨:我们这个团队长期固定为组委会服务的律师有3位,但因为很多问题可能会涉及到这3位律师所不熟悉的领域,就需要与事务所里其他专业的律师进行交流、配合,将这些领域的优秀律师吸纳、补充进来,共同为B20峰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我们承担的工作简单划分为四大部分:一是参与法律风险防范的讨论和预案制定。因为我们所也为APEC会议服务过,所以,对此类会议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相对熟悉,我们需要预期可能遇到法律风险,与组委会进行商讨并提供解决方案;二是合同的审核。我们都知道,这样的会议会涉及很多合同的签署,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律师需要逐条逐项进行审核;三是应对可能的或已有的具体侵权行为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提出解决方案;四是处理突发事件,比如在峰会期间有企业以组委会名义直接与机场联系要求停放专机等诸如此类的情况,都需要律师参与处置。

记者:刚才您也提到了,金诚同达曾参与APEC会议的法律服务,与这次服务B20峰会有何区别?

杨晨:APEC会议时,我们也是唯一参与其中的律所,但当时不是作为被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而是作为法律服务赞助商。相比较APEC会议,我们参与的深度、广度都不同,而且这次我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有偿的。

记者:我们知道B20峰会涉及的内容相当丰富,其中也会遇到一些新问题,你们团队在哪些方面感觉比较困难或者棘手?

杨晨:就专业而言,没有什么新问题,也没有遇到任何困难。但一些非法律专业的问题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尤其是需要考虑一些非法律因素,比如在草拟合作伙伴的协议时,律师就要更多地去注重“合作”成分而淡化商业气息,涉及到合同的措辞、风险防范点以及救济措施等等。这实际上是在考验一位律师的综合素质。在措辞上不能运用太多法言法语,要做到通俗易懂,使协议签订达到既规避法律风险又让各方满意的目的。

记者:我们的律师团队在B20峰会上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如何评价律师服务此类国际会议所发挥的作用?

杨晨:组委会对我们律师的团队评价是非常高的,而且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十分重视律师工作。B20峰会的合同也许涉及标的并不巨大,但其政治影响相对较大,所有协议、合同都要求律师审核,相当于做了一次法律背书,无论对外与商业伙伴的合作还是对内工作流程的梳理,都因为有律师的参与而显得顺畅、安全。应该说,律师的作用在此类国际会议上是得到了各方好评的,而且从我们所的经验来看,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已经将法律保障放在了项目推进的首要位置。

记者:作为服务B20峰会的律师团队负责人,能否从自身经验出发,介绍一下我国律师在为此类国际会议提供法律服务时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包括人才准备、知识储备等。

杨晨:从律所建设来说,首先,要有一个国际人才引进机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海归”选择回国工作,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律师层面有了更多具有海外留学、工作背景的人才加入,这使得律师的整体水平在知识结构、国际化视野、专业化程度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其次,应该有一个人才培养机制,让人才能够有晋升渠道。比如我们所的律师分级管理体系,律师从一年级到七年级,有一个从初级、中级到高级十分完整的成长架构。也就是说,一般律师要有至少7年的工作经验才可能晋升为合伙人,这也是我们所形成的比较有特色的由合伙人带中高低年级律师工作的梯队建设体系。一位律师进入“金诚同达”,就能很清晰地知道自己的位置和未来晋升通道;再次,要有一个科学、透明的薪酬体制。比如我们的七级律师有不同的薪酬档,所里有统一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标准。

从律师行业整体发展来说,从2001年我国“入世”以来,我们的政府部门尤其是中央政府部门由于需要处理的国际事务越来越多,开始注重中国律师的培养,也创造更多的机会去锻炼律师综合素质。我们所非常珍惜为相关政府部门服务的机会,注重经验积累及相关知识储备,着重培养急需人才,并为他们提供成长机会。

比如,首位中国籍WTO庭辩律师彭俊就是我们所自己培养的律师人才,他研究生毕业后就一直在“金诚同达”工作,从一名初级律师成长为高级合伙人。我个人认为,首先律所要有吸纳人才的机制,其次要有人才培养的土壤,再次要有人才成长的平台,这样遇到大项目时,才可能承接下来并圆满完成。

(本文来源:《中国律师》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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