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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合伙人林文接受律商联讯专访:企业合规建设必不可少

2018-01-16/ 媒体报道/

近日,金诚同达上海分所合伙人林文律师接受律商联讯专访,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企业合规建设、反垄断领域相关以下是专访全文。趋势等话题分享了其观点。

反不正当竞争

Q1

◆LexisNexis:今年11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的修订引发了社会关注,尤其是网络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新规定引起了热议。您能谈谈对这次修订的看法么?有没有特别的亮点?

◆林文:此次修订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24年以来的第一次修订,由于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各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所以这次修订的幅度比较大,亮点也很多。

与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比,《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对“经营者”、“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概念或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重新定义和界定。

另外,最大亮点应该是新加入了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近几年来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比较典型的如大众点评诉百度案、微梦公司与淘友技术公司“脉脉”不正当竞争案,对这类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原告往往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兜底条款来起诉,司法对于第二条兜底条款的适用也越来越多,任何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有损害和优胜劣汰,过多适用兜底条款,会干预市场的正常竞争,损害竞争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正是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

Q2

◆LexisNexis:您以上提到的问题,会对公司法务的合规工作带来什么影响?您对公司合规业务有没有什么建议?比如应做哪些相应改变?未来有什么趋势值得我们关注?

◆林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除了删除一些与《商标法》、《反垄断法》竞合的条款,整体上来说扩充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范围,这必然给公司法务的合规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从企业合规角度来看,这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实施后,我个人认为企业应该重点关注的是反商业贿赂合规和宣传合规这两块。以反商业贿赂合规为例,企业的法务部门或合规部门应该注意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对“商业贿赂”的定义回归本质,明确了商业贿赂行为的本质在于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而不仅限于“销售或购买商品”。对商业贿赂行为删除了“账外暗中”的限制条件,将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对方集中于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具有代理人地位的单位或个人、具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此外还增加了经营者贿赂行为的推定条款。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加重了对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的处罚力度,调高了行政罚款额度,且对情节严重者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十八大以来,从各种社会新闻中大家也可以明确感受到,无论是针对政府机关、还是国有企业、甚至民营企业(如医药行业),国家反贿赂、反腐败的力度是非常大的,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也是未来工商部门的执法趋势。

因此,建议企业的法务部门或者合规部门首先应该对企业的反商业贿赂风险有一个基本的评估,评估之后视情况向公司高层及时反应,让公司高层对反商业贿赂风险加以重视,尽快进行风险排查以及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建设,合规体系建设不仅限于制度建设和落实措施,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

另外本次修订中,扩充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删除原来规定的“营利性”要求,因此,是否营利和具有竞争关系不再是法院审理的难题,对于企业合规应当对主体有明确的认识和掌握。 

合规体系建设

Q3

◆LexisNexis:您从业多年,在合规体系建立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如反商业贿赂、商业秘密等,您能对中国企业在合规体系建立方面提些建议吗?

◆林文:有四点建议供参考:

第一个建议是合规体系的建立非常需要企业决策者的重视,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系统制度没有决策者的高度重视是很难开展的,更没法落到实处。合规体系的建立首先需要人力、财力的支持,同时在一定期间内可能是吃力不讨好会引起部分员工负面情绪的事,因为它会把员工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不好的、不合规的工作习惯纠正过来,而改变人的习惯是很难的。合规体系建立之后,还可能会使企业在一些商务事项中支付比此前更高的成本,因此需要公司管理层认识到,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些成本是必须的。

第二个建议是合规体系必需要与企业的经营战略配套,合规是为经营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不是为了合规而合规。

第三个建议是合规体系建立之后企业相关部门和员工要相互监督,确保制度落到实处,而不要成为一个空架子。

第四个建议是对合规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又称回头看)和修正,评估是否达到效果、存在什么问题等,修正是让合规体系更加融合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 

反垄断

Q4

◆LexisNexis:您有多年政府工作的经验,也一直关注中国反垄断的相关信息。您能否给我们讲讲目前反垄断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趋势?

◆林文:根据我们目前统计的情况,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止2016年年底,以一个经营者计一件,工商部门共查处垄断案件152件,发改委共查处垄断案件202件,商务部查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11件。从趋势上看,查处的案件逐年增多。从查处行业上看,执法机构倾向于在某一个时间段对某一行业内的垄断案件进行集中查处,比如2016年初发改委就接连查处了别嘌醇原料药垄断协议案和艾司唑仑药品垄断协议案。2013年则集中查处了浙江、湖南、新疆几个地区保险行业的垄断协议案件。

随着反垄断普法的加强,公众反垄断意识明显提升,通信服务、医药、保险、供水供气供电、旅游和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等,仍然是反垄断重点关注的领域。当然,互联网领域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潮流,面临更多的反垄断风险和难题。 

Q5

◆LexisNexis:我们的实践指引合规数据库在近期上线了行政处罚监测工具,该工具收录了多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搜索形式对自己关心的处罚内容进行检索,同时与检索结果配套可视化数据分析。很高兴能在反垄断领域与您合作,也想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之前数据收集整理的方式和过程。

◆林文:我们的数据收集主要来自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网、国家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官网、商务部反垄断局官网这三个官方网站以及一些权威媒体报道,部分信息来源于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官网。将一定时间段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中搜集以后,提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关键信息,如当事人行业、所在地域、垄断行为、罚款金额和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金额等进行整理统计和数据分析,并制作可视化图表。让读者或企业简单、明了掌握反垄断关键信息,为反垄断合规和研究中国反垄断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 

Q6

◆LexisNexis:您潜心收集和研究了这些反垄断领域的案例,您是如何看待这些研究的价值的?对于企业而言,可以怎样去利用这些大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去做好相关领域的合规?

◆林文:我们对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三大执法机构的反垄断执法案例进行了系统整理,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可视化分析,这些数据和图表可以帮助读者基本了解我国目前反垄断执法的现状。

对于企业而言,通过这些分析结果,可以看到自己所处行业的一些习惯作法,并协助判断某些行为是否存在较大的反垄断风险,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查处的垄断行为有哪几类,本企业是否涉嫌这些垄断行为以及本企业加入的行业协会是否涉嫌垄断行为。了解了这些基本信息,企业可以对自身的反垄断风险有一个基本的评估,也对反垄断调查流程有明确的概念,根据风险大小来决定是由本企业法务部门还是聘请外部专业法律顾问来进行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也可以了解合规的重点在哪里。

比如最简单的应对反垄断行政调查,有些企业采取干扰、拒绝配合、不提供材料、阻扰执法人员进入公司等行为,被处罚较高的金额就是很好的例证。

Q7

◆LexisNexis:如果请您用一句话来概括中国反垄断法近年的立法执法趋势,您会如何总结?

◆林文:立法方面,几部反垄断指南相继出台,让《反垄断法》中的宽大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的计算变得更加具体,使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查处垄断行为时真正有法可依,被处罚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有清晰的预判。执法方面,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强,查处的垄断案件逐年增多,同时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反垄断法》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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