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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人心!参案律师解读中国钢企应对美国“337调查”大获全胜的秘密

2018-03-24/ 媒体报道/ 律新社

北京时间2018年3月19日深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终止原告美国钢铁公司(“美钢”)对中国钢铁企业提起的337反垄断调查。至此,历经近两年的艰苦抗辩,本次调查最终以中国钢铁行业的全面胜诉而告终。

这是中国钢铁企业首次遭遇“337调查”。调查包括了反垄断、商业秘密、虚假标识原产地三个诉点,任何一个诉点一旦成立,中国相关钢铁产品将面临永久禁入美国的局面,应诉压力非常大。

多家中国律所和美国律所一同代理了7家中国钢铁企业应诉。律新社联系到了主要参与此案的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晨律师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丁亮律师解读中国钢企大获全胜的重要意义。  

风云突变,压力山大

2016年4月26日,美钢向ITC提交了“337调查”起诉书。

“337调查”是IT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有关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调查,裁决是否侵权及有必要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准司法程序。

据有关资料显示,美钢是美国最大的钢铁垄断跨国公司,成立于1901年,由卡内基钢铁公司和联合钢铁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合并而成,曾控制美国钢产量的65%,先后吞并了50多家企业,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垄断了美国的钢铁市场和原料来源。此次提出“337调查”申请,其几乎等于向整个中国钢铁行业宣战。

美钢在起诉书中指控中国碳素及合金钢铁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存在三项不公平贸易行为:

  • 固定价格、产量和出口量的反垄断指控(“反垄断诉点”)

  • 通过黑客行为获取美钢生产高强钢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诉点”)

  • 协同钢铁贸易企业伪造原产地并经第三国转运来规避双反惩罚性关税税令(“虚假标识原产地诉点”或“FDO诉点”)

针对以上任何一个诉点的“337调查”一旦成立,中国相关钢铁产品将面临永久禁入美国的局面。另外,中国钢企一旦败诉,中国其他钢铁产品很可能也会遭遇同样的调查,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也可能会效仿美国。

2016年6月2日,ITC正式启动调查。立案公告中共确定了40位被告,既包括生产商也包括分销商,还包括上述提及企业在香港或在美国的关联实体(文末附名单)。其中宝钢、河钢、首钢、马钢、鞍钢、武钢、沙钢共7家中国钢铁企业参与了本次调查。宝钢涉及全部三项诉点,其余钢企则均涉及商业秘密和原产地两项指控。

此案中,金诚同达被选为中方牵头律所,代理了宝钢、河钢、马钢三家企业,与德恒、高朋、长安等中国律所,以及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等美国律所一同为中国钢铁企业提供事关钢铁行业未来的整体法律抗辩服务。

“在商务部的指导和支持下,作为牵头律所的金诚同达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美国律所律师及外部反垄断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了整个应诉策略的协调和制定,前后投入北京、上海、合肥三地办公室40多名律师分别负责河钢、宝钢和马钢。”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晨告诉律新社,金诚同达团队全程参与了从证据开示、证人证言、开庭到和解谈判等全部程序。

三战皆胜,士气大涨

在“商业秘密诉点”中,美钢起初试图将黑客入侵其系统盗窃新型钢材配方商业秘密的指控涵盖包括宝钢在内的所有中国被诉钢铁企业。

经过中方多次动议,法官认定商业秘密诉点仅与宝钢一家企业有关,并设立单独程序。又经过事实证据开示和对双方证人的庭外取证等一系列复杂和充满挑战性的程序,美钢终于放弃,主动提出动议要求撤销其商业秘密诉点。

在美国“337调查”历史上,这是中国企业首次获得商业秘密类案件的胜诉。

在“虚假标识原产地诉点”中,经过长达四个多月事实证据开示和企业证人、专家作证等紧张的工作,7家中国应诉企业于2017年7月18日起陆续适时提交了申请速裁裁决以终结虚假标识原产地调查的动议。

其后,法官发布裁决批准动议,认定原告无法证明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虚假标识原产地行为,裁定终止虚假标识原产地诉点的调查,并搁置原计划的庭审。后美钢未提出复审,中国钢企在这一诉点上也完全胜诉。

在“反垄断诉点”中,因证据开示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中方可选择的最有利且最有效的抗辩策略是通过援引《美国联邦反垄断法》,力证美钢不具有提起337反垄断指控的资格。

中方提交终止美钢反垄断诉点的动议后,2016年11月14日,法官签发了裁决,决定终止反垄断诉点。后经原告申请,ITC发布通知决定复审,并于2017年4月20日在华盛顿举行了开庭审理及口头辩论。因为ITC并无终裁时限的特殊限制,ITC复审终裁迟迟不发布,每次美国贸易政策调整或委员的变动都增加了案件的不确定因素。

经过漫长的等待以及不间断的密切对话,北京时间2018年3月19日深夜,中国钢铁企业终于等到了反垄断胜诉的好消息。ITC终于发布通知,决定终止美钢的最后一个诉点——反垄断诉点的调查,并支持了中方和法官的主张,认为美钢因未能证明反垄断损害而不具起诉资格。*

案例典型,意义重大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晨认为,本案历时长、难点多,全面胜诉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杨晨介绍,从“337调查”的角度而言,案件是40多年来的第一次覆盖到反垄断诉点,也是中国参与“337调查”第一次在商业秘密诉点上胜诉,虚假标识原产地诉点本身也不属于常规的“337调查”内容,从三个诉点上来看案件都有突出的特点,并且最终还获得了全面得胜,情况比较罕见。

“尤其是在反垄断诉点上,目前全球很多主要贸易伙伴都在针对中国的所谓钢铁产能过剩问题提出质疑,一旦抗辩不利,认定存在垄断行为,很可能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其他的主要贸易伙伴也有可能会效仿发起这种反垄断调查。”杨晨认为,反垄断诉点获胜的示范效应意义非常重大。

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在中美贸易领域做了一系列动作,采取了多种保障措施,近日又签署命令,认为进口钢铁产品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决定全面征税2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虽然作为美国政府的一部分和准司法机构,在本案中也和特朗普政府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杨晨说道。

德恒律师事务所代表本案中唯一一家民营钢铁企业沙钢集团积极应诉。丁亮律师认为,本案有几个层面重大意义:

法律层面,历史上以反垄断诉点提起的“337调查”案件均不了了之,但其实背后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问题。本案第一次经过长时间对反垄断问题进行了认真严肃的审查,但案件目前已经结束,也只揭开了“冰山一角”,仅解决了诉权的问题。

此外,比如多个美国行政机关如何协调处理反垄断问题,涉嫌达成卡特尔的企业出口的钢材自身并不会具有区别性标识,海关如何在实际操作中限制进口,限制进口的起止时间等诸多具体问题目前都尚未解决,值得深入讨论。

程序方面,此前涉及商业秘密诉点的案件多以中国企业“挖走”美国专家为由提起,均以中方败诉收尾。本次美钢提出的中方企业进行了黑客攻击实际上子虚乌有,也没有相应证据,最后主动撤诉,中方在商业秘密诉点上首次获胜。另外,30年来第一出现六个委员召开听证会的情形,是历史上中国律师执业以来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经历。

行业层面,钢铁行业本身对美中双方都具有相当的战略意义,本次全面胜诉保护了中国钢企在国际贸易中的实际利益和声誉。

杨晨认为,从钢铁行业角度来看,“337调查”涉案产品的范围更广,胜诉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国钢企在美国的市场。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全球范围针对中国钢铁及下游产品的贸易案件非常多,各方互有胜负。他认为,对于中国钢铁行业而言,本次胜诉是面对各国贸易摩擦时士气的重要提升,也对其他面对相似贸易摩擦的产业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经过这两年的应诉,从中国政府,到行业协会、企业、律师,如何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背景中应对贸易摩擦,通过这样一个复杂的案件,各方也积累了很多有价值的经验。”杨晨说道。

还有遗憾,更有期待

丁亮告诉律新社,本案三个诉点全面获胜令人振奋,同时也有一些遗憾。

“多家中国钢铁企业虽然有应诉意向,但因各种原因最终放弃应诉,在虚假标记原产地诉点上被判缺席,仍然要面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排除令,对美出口可能受到影响。”他说道。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其他案件多以美国律师为主导,本案中,中国律师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我们对钢铁行业很熟悉,钢铁行业贸易摩擦中很多案件都是我们代理的。”杨晨解释道,除了法律层面的工作,实际上本案中还有很多策略方面的设计,包括结合中国钢铁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些战略。

“在整个大的背景下,案件中的一些情况实际上已经跳出了纯法律范畴,不是外国律师从法律层面可以完全解决的。这时候,中国律师就可以凭借对国家和行业的熟悉发挥更大的作用。”他说道。

律新社也注意到,中国律师在国际诉讼舞台上的表现越来越亮眼。

国内顶级律所的国际化程度已经相当高,还有大量中型所在加速自身的国际化进程。有理由期待,中国律师将在保护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行业利益方面发挥更多作用。


*注:关于案件过程的介绍主要借用了由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威、刘豪、徐铮所写的《337调查大获全胜,中国钢铁企业三战告捷》,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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