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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广播:首起中国钢企应诉美国"337调查"全面获胜!

2018-03-21/ 媒体报道/ 第一财经广播

“在当前形势下,以邻为壑,让子弹乱飞,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有益有效方式,也绝不具有任何建设性。”

——2019年3月19日

针对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主任纳瓦罗所摄纪录片《致命中国》

内容中将美国钢铁业的衰败归咎于中国一事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如是说。

据最新报道,时经两年,美国有关方面对中国钢铁企业发起的“337调查”引发的诉讼,最终于以中方胜诉“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随着反垄断诉点复审的胜诉,这场由美方发起的,包括商业秘密、反垄断以及反规避等三个诉点在内的,为海内外(及各行各业人士)热切关注的“著名诉讼”——终全以中国钢铁企业的全面获胜而宣告终结。

美国官方贸易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仅占美国钢铁进口总量的约2%

据负责中国钢铁行业反垄断、反规避诉点应诉的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冉瑞雪介绍:

2018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通知,决定终止337调查。

委员会裁定,反垄断诉讼的原告需要具有反垄断损害,原告不能证明其遭受了反垄断损害,不具有此诉的诉讼主体资格。

案件回顾:中国钢铁贸易史上首遇“337调查” 

40家龙头企业躺枪

所谓的“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有关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调查,裁决是否侵权及有必要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准司法程序。

根据该调查程序,美方一旦裁定目标企业有违规行为,目标企业所生产的相关产品或将永久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2016年4月26日,美国最大的钢铁公司——美国钢铁集团公司(U.S.SteelCorporation)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提出调查申请,指控40家中国企业“在部分钢材产品上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宝钢、河钢、武钢、首钢、沙钢、鞍钢等国内龙头钢铁企业都在起诉名单之内。

一个月后的5月26日,“337调查”正式启动。这也是中国钢铁贸易史上首次遭遇“337调查”——中国钢铁企业面临着三项指控:密谋控制价格、盗用商业秘密、伪造商品原产地。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一轮针对中国刚企发行的“337调查”立案的前一天,也就是2016年的5月25日,美国商务部已经开启对中国的耐腐蚀板做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

裁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209.97%,在同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五个国家中,税率最高。同时,对中国企业征收税率39.05%的反补贴税,其中,宝钢、鞍钢、河钢等大型钢企反补贴税率更是高达241.07%。

这个“337调查”的严重程度可以说是不同以往的。这次,美国钢铁公司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调查的同时——

1、还要发布有限排除令,以全面禁止被调查的中国钢铁企业将涉案的钢铁进口到美国,并停止令以禁止已在美国境内的钢铁产品的销售;

2、同时发布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进一步禁止所有国外加工的钢铁产品进入美国。

可以说,这一调查将2015年美国发起的对中国企业“钢铁贸易战”“再次升级”,自然引发全球关注。时隔两年,中国刚企全面胜诉,广大投资者和网友终于忍不住,纷纷为四十家“受了大委屈”的企业大力点赞——

要点回顾:“敏感又罕见”的“三大诉点”

据负责应诉的冉瑞雪律师介绍,这次美国钢铁公司指控的涉案产品——碳钢和合金钢,“基本涵盖了中国钢铁产业所有输美产品”。原告就以下三个诉点,提出了起诉:

1、中国钢铁企业依靠中国钢铁协会“合谋操纵”产品价格和出口量(反垄断诉点)

2、标记“虚假”原产地以规避美国双反税令(反规避诉点)

3、中国钢铁企业通过所谓中国政府黑客攻击而“窃取”原告先进高强钢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诉点)

其中,1号内容的“反垄断诉点”在美国337调查中极为罕见,最近的一起类似案件是1978年日本钢管调查案;2号内容的“反规避诉点”也极少见于美国337调查。而3的“商业秘密诉点”,原告诉称“涉及所谓中国政府‘黑客行为’”,可以说是”政治上极为敏感”的。

据悉,涉案的40家中国钢铁企业,受到的指控不尽相同,有的三项全部涉及,有的部分涉及。比如,宝钢就是三项诉点都涉及的钢铁企业。

2016年的5月27日,也就是美方立案第二日,中国商务部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发表谈话,表达了“坚决反对和强烈不满”。同一天,作为最主要行业组织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表谈话,表示了“极大愤慨和坚决反对”。

同一天,宝钢在其官网发布了一条“宝钢集团对美国337调查正式立案的意见公告”,在对美方做法表达“遗憾”的同时,表示“将积极应诉抗辩”。

“337调查”对于宝钢为代表的中国钢铁企业,冲击之大不言而喻。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静发声表示:“涉案的冷轧产品(碳钢品种)只有3万吨左右,价值并不是很高,对公司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但我们企业在这个市场上耕耘了十几年,时间非常长,我们非常珍惜这样引领全球市场的高端客户,这种损害还是比较大的。”

这也是中美贸易摩擦史上,中国企业第一次独立进行应诉。但是,对比以往的发生在其他行业的“337调查”,中国企业在很多时候却并“缺乏积极表现”——数据显示,在过去已经判决47起“337调查”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国际平均败诉率26%。

因为,简单来说,应诉成本之高会令很多企业不堪重负,放弃应诉就会相对较多——

比如,在2003年的电池“337调查”案件中,诉讼费高达300万美元,相当于当年电池行业出口的利润总和;2005年的橡胶助剂“337调查”案件中,中国企业需要支付2000万美元。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一家在国际贸易、WTO争端解决领域打过“硬仗”的业内知名律所,曾多次代表中国政府及企业应诉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负责相关应诉工作团队负责人 杨晨 也曾坦言:

“(宝钢等企业)如果败诉,不能排除未来更多其他钢铁产品被提起调查,以及美国以外的其他国际市场效仿美国的做法。”

“我们认为,这次的‘337调查’,政治背景更浓一些,原告方在法律层面能够站得住脚的证据非常薄弱,中方胜诉的几率会很大。更加重要的是,这次的积极应诉是要表明中国钢铁企业的‘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根据指控的相关内容,作为行业重要组织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也被美国钢铁公司认作是“垄断组织”。对于这一说法,律师杨晨认为:


1、协会作为行业组织,美国也有钢铁工业联合会,也有其他各种产品协会,协会并不具有任何引导和控制出口价格、数量的职能,从事实上来说,也根本做不到。


2、中国钢铁企业体量比较巨大,是经过多年的充分的市场竞争发展壮大起来的,再者,钢协既没有股权,也没有管理权,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垄断组织这个说法根本不成立。

策略回顾: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企业应诉“377调查”类策略小结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曾撰文《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337调查须过“三关”》,文章中指出(文中“ITC”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英文缩写):

337调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三步:

第一,立案审查、行政法官调查和初审;

第二,ITC复审和发布最终裁定;

第三,ITC向美国总统提交措施建议,总统最终决定是否否决ITC建议的措施。

而且,对337条款下措施,当事方还可以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更重要的是,针对涉嫌违反WTO规则的337措施,还可以通过涉案企业的本国政府到WTO起诉来维护出口方应诉企业的权利。

因此,尽管本案已经勉强通过了立案和进入行政法官初审这一关,在最终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有限排除令甚至普遍排除令的措施之前,还需要通过以下两重关隘:

  • 第一,由于案情复杂,ITC是否最终做出肯定性裁定尚未可知。

尽管本案申请人提出了支持其三项诉求的相关初步证据,但这些诉求和证据要么是申请人的主观臆测缺乏事实依据(如第二项),要么与中国相关产品已经被采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第一项和第三项)。

因此,ITC在复审阶段时,也需要解决三大难题:

能否有确凿的事实证据支持对中国企业利用网络攻击窃取美国公司商业秘密的指控;能否将合谋定价的行为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区别开来,从而不会因同一行为导致双重救济措施;能否将使用虚假原产地和生产商标识与本属于反倾销和反补贴中的规避调查区别开来,从而不会因同一行为导致双重救济措施。

如果ITC不解决上述问题,其裁定将涉嫌违反WTO规则。

中国涉案企业应该在抗辩过程中,识别和驳斥申请方在法律和事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协助ITC更合理地认识本案在立案基础、管辖职权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推动ITC最终作出否定性裁定。

  • 第二,由于产品特殊,美国总统是否最终否决救济措施也不确定。

即使ITC于2017年底作出肯定性裁定,但从程序上,ITC仅有救济措施的建议权,是否采取措施,还要取决于美国总统在两个月内是否否决ITC建议的措施。

在1978年针对日本钢铁企业对美出口的焊接不锈钢管案中,尽管ITC作出了肯定性裁定,但时任总统卡特基于公共利益考虑仍否决了ITC建议,从而导致该案无果而终。

尽管美国的下一任总统(不论是现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还是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在其竞选过程中都强烈表达了保护美国国内产业、抑制中国产品竞争的立场,但中国政府和企业协会仍可以通过各层面的协商渠道,说明对涉案产品采取有限排除令等救济措施并不有利于美国的下游产业(如汽车行业)和消费者,同时,337调查并未解决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重复救济的问题,最严重的是该措施将极大地损害中美正常经贸关系,从而游说美国最高决策层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否决ITC的建议。

但是,尽管做了上述努力,仍不排除ITC作出肯定性裁定和美国总统不否决救济措施的可能性——

届时,除了中国企业在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出司法审查诉讼外,中国政府有必要根据《对外贸易法》对美出口至中国产品或服务采取相应的对等限制措施,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美国的337条款本身和本案措施提出起诉。

“诉战”回顾:中方有理有据接连获胜

避免了“美方挑起的贸易战”

2017年2月22日,在宝钢及其律师的努力下,美方被迫提出动议要求撤回商业秘密诉点的指控。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也裁定,终止了商业秘密诉点的调查。

这是美国“337调查”历史上,中国企业首次获得的商业秘密类案件的胜诉,意义不言而喻。

事实上,“337调查”主要是针对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争端,盗取商业机密是比较常见的指控,但反垄断(针对第一项指控)和反规避(针对第三项指控)本身不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传统管辖范围内——

反垄断一般是由美国的司法部或者是由联邦法院管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介入反垄断调查在历史上是第一次,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反规避问题传统意义上则是由商务部立案调查。

中方律师杨晨认为:这次的“337调查”本来就不应该立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存在审查标准太低的问题。从立案的角度,律师认为美国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倾向了。

当然,政治因素则被律师团队分析认为另一个重要背景。当然,从美国的法律角度,对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不公正裁决,可以上诉到美国的法院。

对于其他两个诉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已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和2017年1月11日发布命令,裁决驳回原告美国钢铁公司的起诉,支持中国钢企要求终止反垄断、反规避调查的动议。于是这两个诉点进入复审阶段——

比如,武钢此次面临前两项指控,分别是控制价格和窃取商业机密。针对指控中涉及的控制价格,武钢集团宣传部主任孙劲回应称:

1、“武钢现在整个的生产过程也全部是自动化控制,从产品的研发、原材料的购买到生产过程、人员配置、工资标准再到产品的销售、价格等,都完全进入了我们的ERP自动化控制系统,都可以据此调查出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我们的产品是怎么研发出来的,哪里买的原材料,我们支付了多少人工成本,销售品种、总量及利润是多少,都是可以在ERP系统里查到,也就是说我们的整个生产过程是有记载的,可以拿出非常有力的证据做出回应。”

2、“如果说我们对美国倾销了钢铁产品,那应该是我低于成本价卖给你,但根据我们的数据显示,就完全可以推翻这一无理指控。之前美国多次试图采用钢铁的反倾销手段同我们打官司老打不赢,这就是原因所在。”

3、“(针对指控我们盗取商业机密,)钢铁产品是较为成熟的产品,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知识产权纠纷。更何况,这一说法毫无事实根据。武钢有自己的研究院,所有产品的研发、专利申请包括研究报告,我们都有,而且都是可以提供出有力的证据。到时我们会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

2017年10月,中国钢企在钢铁“337调查案”的“反规避诉点”上再次大获全胜,该案“商业秘密侵权”和“反规避诉点”的“337调查”已告终结。

在此次被提出三项指控的宝钢,在其官网发布了一则声明,明确表示:

1、“在2009年宝钢即建成了多功能超高强度钢生产专用线,为宝钢开发和生产双相钢奠定了基础,并通过了多家汽车主机厂和零部厂的材料认证。”

2、宝钢集团法务部部长沈雁表示:“宝钢已经把所有需要的材料收集完毕,从研发到发过的大量论文、自己的科研成果、在会议上做过的一些报告,以及汽车厂商对于我们材料认证通过的一些决定,全部做了收集,应该说宝钢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应诉准备工作。”

2018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于反垄断诉点作出复审裁决,决定终止“337调查”,美国钢铁公司作为反垄断诉讼的原告,需要证明具有反垄断损害,因为不能证明其遭受了反垄断损害,所以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而中国钢铁企业在反垄断诉点的胜利,也避免了今后美国企业利用反垄断这种方式滥诉,甚至引发贸易战。

律师杨晨表示,2016年对于“入世”进入15个年头的中国来说,也是特殊的一年。根据WTO中国入世议定书的15条,各个国家应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或者放弃在反倾销当中对中国适用替代国的方法——

“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的产业原本不希望各自政府履行WTO的有关承诺,在这个时候提起诉讼,也是对政府的一种施压。”

外媒:“中国钢铁”无惧“美国关税”

中国钢铁制造商:担忧“连锁效应”

英国《金融时报》3月14日发表文章称,对于美国总统特朗普面向全球发起的钢铁铝关税,中国钢铁行业并不是很在意。甚至在美国正式宣布消息之前,有中国钢铁制造商就表示,他们并不担心关税问题。多年来中国对美国钢铁出口量较少以及新市场的开辟,使得中国”相对不受美国贸易行动的直接影响“。

中国钢铁业协会副会长李新创表示:中国会受影响的钢铁产品数量有限,“相比之下,其他国家将遭受更大损失”。

中国钢铁制造商表示,真正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关税带来的潜在连锁效应,因为中国生产的钢铁正在流入全球市场其他地区,而在其他国家竞争在加剧。

比如,2017年12月,美国商务部对来自越南的一些钢材征收200%-500%的关税,因为越南使用了中国的钢铁产品。

业内人士称,美国对越南的做法“将WTO规则运用到了极致”;而美国正在越来越多地使用非关税措施打击中国贸易,这会给其他国家树立坏榜样——美国可以这样做,我为什么不呢?

但是,据英国商品研究所(CRU)人士介绍,一些中国出口商早已放弃美国市场,“因为美国竖起了高高的贸易壁垒”。

诚然,中国钢铁出口增长的背后有着钢铁行业乃至中国经济转型的必然。不过,眼下来看,中国钢铁的出口利润可能也未见得“很高”。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来看,“价格依然是中国钢铁在国际市场的最重要筹码。”

然而,对于所有在“国际贸易战的夹缝中求生存”的中国企业来说,未来要面临的挑战,又何止一个“钢铁377”?


文中部分历史资料来源:

《法制日报》、《观察者网》、《界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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