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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为中华老字号“宝芝林”保驾护航,助力“宝芝林”成功认定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并获得司法保护

2025-06-12/ 交易动态/ 贾常巍  周惠珍

近日,金诚同达代理的百年民族品牌“宝芝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在涉及这一中华老字号跨地域权利保护的复杂案件中,金诚同达合伙人贾常巍,项目组成员周惠珍等接受香港宝芝林集团委托,全程参与案件办理。最终凭借深厚的知识产权实务经验与精准的法律论证能力,成功为“宝芝林”赢得二审改判胜诉。本案中,深圳中院认可了“宝芝林”是有一定影响力的标识,并在判决中明确将“地缘辐射”影响作为老字号跨区域保护的关键依据,为同类案件树立重要判例。

在本案中,金诚同达团队通过系统梳理“宝芝林”百年发展脉络,整合历史渊源、媒体报道、行业奖项等多元证据,向法院充分论证了“宝芝林”早已超越地域局限,成为辐射内地、港澳及海外华人市场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标识。法院最终全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原告1986年便将香港“宝芝林”作为公司字号进行使用,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具体而言,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宣传,香港“宝芝林”字号在凉茶类产品、食疗、保健、跌打医馆等商品或服务上,在香港、东南亚、北美华人圈已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因地缘关系以及海外华侨人员流动而产生的知名度辐射影响,香港“宝芝林”字号早于2005年便开始进入内地,在尤其是毗邻香港的大湾区相关城市亦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并在凉茶类产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建立起稳定的商誉,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被诉商品使用的相关字样与“宝芝林”相同或完整包含了该字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最终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作为司法实践中系统运用“地缘因素”和“人员流通影响”来认定老字号跨区域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不仅创新性地解决了跨地域、跨时代的中华老字号权利保护难题,更顺应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既为同类老字号维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判例依据,也为大湾区企业跨境经营中的品牌保护构筑了坚实的法律屏障。



金诚同达在成立之初,就以“面向科技领域、面向科技企业、面向科技成果、面向科技人才”为服务方向,创立了知识产权为主业的服务品牌。金诚同达在协助企业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和专利、商标、软件、商业秘密诉讼方面富有专长,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赞誉,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国际商标许可等法律服务。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在提供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许可证贸易、特许经营和高新技术等高端知识产权业务方面亦卓有建树。金诚同达还与著名的商标、专利代理公司紧密合作,协助中外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进行软件登记、域名注册和办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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