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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代理多起信托案件胜诉,成功免除数亿元一人股东连带责任

2025-08-29/ 交易动态/ 刘光祥  

近日,金诚同达代理的多起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审结。案涉争议中,债权人主张某信托公司作为保证人的唯一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高级合伙人刘光祥及其团队代理信托公司应诉,精确围绕保证人“法人人格独立”以及信托公司“名股实债”等焦点展开抗辩。法院最终完全采纳金诚同达的专业代理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信托公司免于承担数亿元一人股东连带责任。


案情启示

在实践中,出资人通过“名股实债”等交易模式持股一人公司股权时,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往往面临因公司债务被债权人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与子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举证责任倒置。一人股东应自行证明其与子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否则需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一人公司股东应从财产、人员、业务独立等方面加强企业风控:

财产独立:母子公司应构建独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按年度进行审计;

人员独立:母子公司应尽量避免混用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母子公司应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独立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

业务独立:母子公司应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



金诚同达争议解决团队阵容强大、专业突出,代理了大量境内及跨境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金诚同达争议解决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大部分合伙人拥有十年以上诉讼及仲裁业务的办理经验,众多合伙人及律师曾在各地高级、中级法院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对诉讼方案的把握及诉讼结果的预测具有突出的能力。金诚同达在代理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一、二审和再审诉讼案件方面享有良好声誉,代理的许多重大、疑难案件曾多次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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