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崔玉代理的一起复杂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圆满审结。该案涉及央企关联企业间长达二十余年的资金往来、债权转让及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问题,历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金诚同达凭借对破产法律实务及公司关联关系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客户确认了高达1600余万元的普通破产债权,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该案源于破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公司原系央企A公司的子公司,双方在多年经营中形成了大量的资金往来。后因经营考虑,A公司将其对破产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客户公司。
破产程序启动后,客户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对部分债权本金不予认可。与此同时,另一自然人债权人对客户公司的全部债权提出异议,主张该债权系关联企业间虚构且已过诉讼时效,不应确认为普通破产债权。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受委托后,面对管理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双重挑战,金诚同达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围绕“诉讼时效”与“人格混同”两大焦点问题展开了专业高效的应对:
1.精准破解诉讼时效难题
针对对方提出的案涉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主张,金诚同达深入剖析案件特性,精准论证了在母子公司长期资金往来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且数十份《询证函》为债权的确认提供了关键证据支撑,我方进一步主张客户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构成有效权利主张,最终两审法院均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本案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2.有力驳斥人格混同指控
面对对方提出的法人人格混同主张,金诚同达系统梳理各关联主体的独立法律地位,深入剖析司法实践中人格混同的严格认定标准,并指出对方始终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存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持续性混同,且客户公司与破产公司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持股关系。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法院最终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对方关于人格混同及恶意串通的主张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债权真实合法。
本案的胜诉,成功帮助客户公司在复杂的破产清算程序中确认了逾1600万元的债权本金,不仅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更展现了崔玉律师在破产程序中处理复杂历史遗留债权方面的专业能力。案涉债权源于长达二十余年的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其间经历了多次变更,证据梳理和法律关系认定难度极大。通过本案的成功代理,我们也为处理类似涉及长期关联往来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本所在破产业务领域,特别是在处理时间跨度大、证据链条复杂的重大疑难破产债权确认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金诚同达争议解决团队阵容强大、专业突出,代理了大量境内及跨境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金诚同达争议解决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大部分合伙人拥有十年以上诉讼及仲裁业务的办理经验,众多合伙人及律师曾在各地高级、中级法院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对诉讼方案的把握及诉讼结果的预测具有突出的能力。金诚同达在代理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一、二审和再审诉讼案件方面享有良好声誉,代理的许多重大、疑难案件曾多次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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