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证明购买争议域名是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善意取得。梳理并提交银行转账记录、比特币支付链路、收款人证明等证据,证明答辩方支付上千万元购买域名的真实性。同时,说明高价取得争议域名的原因是域名可代表数字货币、数字钱包,证明购买争议域名与投诉方的业务和声誉无关。
第二,论证争议域名合法取得并有真实的实际商业使用,没有恶意。梳理并提交社交媒体、互联网档案馆存档记录等证据,证明答辩方取得争议域名后,使用争议域名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很快开始运营,并持续宣传。同时,代理团队提供完整证据,证明投诉方曾匿名通过中介与答辩方联系购买争议域名、并提出超过千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意向,侧面印证争议域名在出让时仍然具有购买时的商业价值;而答辩方出售域名的报价,也只是为收回购买争议域名的成本,属于资产处置的正常商业行为。
第三,证明争议域名的运营网站不涉及代币发行融资,争议域名的获得和使用合法。针对投诉方对使用争议域名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违反《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主张,代理团队指出,没有证据或法律依据显示使用争议域名的网站提供的是“代币发行融资”或落入限制或禁止性金融服务的范围。专家组最终采纳该观点,认为投诉方关于使用争议域名的网站经营违法的主张“缺乏证据和法律支撑”。
最后,主动发起反制措施,主张“反向域名劫持”。在对在先案例进行调研后,代理团队发现,投诉方在商业收购失败后启动域名仲裁程序,是滥用UDRP程序作为商业施压工具的“B计划”行为;此外,投诉方应知争议域名曾被实际使用却未予充分核实、投诉方主张的自身权利基础相对薄弱。专家组采纳上述意见,在裁决中认定投诉方的行为构成“反向域名劫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