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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代理央企境外工程项目建工纠纷仲裁案取得全面胜诉,成功实现本反请求近亿元对抗

2026-07-20/ 交易动态/ 张长健  

近日,由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张长健代理某国有建筑施工类央企成功应对近6000万元仲裁请求,并通过精准反请求与策略布局,实现了客户综合权益的最大化。

该案为某国有建筑施工类央企(下称“总包方”)与某地方国企(下称“分包商”)之间的境外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所涉工程项目属于境外工程“中途退场”,争议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经国内某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裁决。

案件背景

海外工程争议近亿元,中国法律域外适用成焦点

本案源于总包方在海外工程项目的分包,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人员管理、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2024年2月,总包方向分包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分包商确认解除但就工程款结算、撤场材料费、交通事故赔偿及履约保函返还等问题提出异议,提起总额近6000万元的仲裁请求。本所律师随即代理总包方提起总金额近3000万元的仲裁反请求,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四大难题:合同效力(分包商主张合同因违反国内法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而无效)、工程造价(涉及海外退场工程的造价认定)、撤场材料价值(退场移交物资的计价依据)以及境外交通事故责任(总包方是否应为接送途中发生的境外交通事故担责)。

本请求防守与反请求出击

锚定涉外特殊性,四大战场全面突破

面对近6000万元的索赔压力,金诚同达律师团队确立了“防守反击、釜底抽薪”的核心策略,将争议的焦点从具体的工程量计算,上升到海外工程法律适用规则的高度。

本请求方面,团队将核心战场锁定在合同效力这一根本性问题。分包商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民法典》认定工程主体部分分包无效。金诚同达律师团队敏锐指出,《建筑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活动”,不应强制适用于境外工程项目。最终,仲裁庭采纳该观点,认定合同有效,从根本上驳回了分包商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并为后续反请求追究违约责任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反请求方面,团队聚焦造价争议、撤场责任及侵权切割三大领域:

1.精准阻击造价鉴定:针对分包商提出的海外退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代理律师从鉴定必要性、可行性角度充分阐述,指出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框架下,且己方已指出对方计算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下,无需启动冗长的鉴定程序。仲裁庭最终采信己方观点,未启动全部工程造价鉴定,大幅缩短了案件周期并降低了仲裁成本。

2.严守合同相对性与过错原则:针对移交材料费索赔,代理律师主张己方仅为“见证方”而非接收方;针对境外当地交通事故伤亡赔偿,团队通过调取境外当地法院的刑事与民事判决书并办理海牙认证,以生效司法文书证明事故系第三方全责,与己方无关。仲裁庭驳回分包商关于交通事故的全部索赔请求,认定总包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锁定对方关键违约事实:针对分包商在施工中出现的严重违约行为,代理律师构建完整证据链,仲裁庭最终裁决支持了己方主张的违约金,并认定己方系因对方违约而合法解约,无需承担解约损失赔偿责任。

案件亮点

厘清涉外建工法律适用规则,央企海外合规再添范本

本案实现了本请求压减、反请求获赔、风险隔离的三重突破。仲裁庭确认《建筑法》不适用于境外项目,支持了合同有效、驳回造价鉴定申请、驳回交通事故索赔、并支持己方部分违约金反请求。最终品迭后,总包方仅需返还超付工程款及扣减违约金后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综合诉讼成效逾4000万元。

案件意义

本案系我国海外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之间的典型纠纷,其裁决规则对于中国法律在海外工程中的适用边界、海外独立保函索赔审查标准、跨境侵权与合同违约竞合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金诚同达拥有国内一流的资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专家和高效的专业律师团队,该业务领域律师在房地产、建筑工程、金融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多年致力于为大型央企、金融机构、房地产基金以及优秀地产公司和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凭借我们扎实的专业知识、卓越的法律服务技能、高效而精干的律师团队,我们可为客户提供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投融资、房地产破产与重整、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和争议解决等方面专业、高效而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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