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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内二次取保,两案无罪彰显专业实力

2026-08-10/ 交易动态/ 王清彬  

近日,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王清彬及项目成员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委托人孙某成功办理两起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两次取保候审均获成功,两起案件最终分别以终止侦查、撤案结案,赢得了当事人及法律界的高度认可。

初涉风波:理性研判,首取保释

2025年3月,河北省某公安局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由将孙某刑拘。王清彬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通过会见当事人,细致研判案情。代理团队认为,孙某作为酒业经营者,基于对正规商超出货的信任和交易价差符合市场规律判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缺乏犯罪主观故意,存在较大无罪可能。

随后,代理团队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和《关于孙某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无罪理由。经过多次沟通和努力,最终于2025年3月22日成功为孙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再起波澜:无惧挑战,二次取保

2025年7月,孙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类似行为被河南某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刑事拘留。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孙某家属焦急万分,甚至一致认为再次取保无望。代理团队再次接受委托,迅速投入工作。

代理团队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孙某与涉案人员刘某系多年朋友,刘某公开经营代售寄卖名烟名酒奢侈品店面多年,此前从无劣迹,双方零星交易符合代售寄卖交易习惯,建立有规范台账,且孙某在每次交易前均有多方询价记录,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完全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同时,孙某与案涉未成年人无任何交集,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基于以上事实,代理团队撰写了《关于孙某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法律意见书》,并专程与办案单位及检察机关深入交换意见。在办案单位坚持提请逮捕的情况下,代理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支撑,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于2025年7月22日再次为孙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尘埃落定:两案无罪,彰显专业

2026年3月,河北省某公安局对孙某解除取保候审,并出具“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的终止侦查决定书;2026年7月,河南某县公安局对孙某解除取保候审,并对其撤案。

两起案件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均以无罪方式结案,其中第二次取保候审发生在首次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一定难度。本案的办理体现了金诚同达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精准的案情研判能力和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刑事诉讼是金诚同达传统业务领域中的优势业务之一,团队律师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专长于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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