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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助力某BVI客户涉港股配资合同纠纷二审大幅减损

2026-08-11/ 交易动态/ 贺国良  戴善音  解宇昊  洪炜  

近日,金诚同达助力某BVI客户涉港股配资合同纠纷二审减损超过50%以上。本案由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贺国良、合伙人戴善音作为牵头及出庭律师,高级合伙人解宇昊、洪炜专业协同,成功为客户提供二审上诉法律服务。

本案为涉外商事纠纷,涉及多主体、多法域、多重法律关系。案涉合同主体包括配资方、用资方、担保方。案涉争议的准据法涉及BVI、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等地法律。其中,案涉合同约定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配资方、配资方、担保方等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法人,其权利能力适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标的股票是在香港联交所发行的股票,股票交易行为及变更登记手续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本案中,配资方(非持牌机构)与用资方约定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购买某标的港股,配资方的配资本金以及用资方的投资本金均存入配资方账户,相关证券交易亦使用配资方证券账户。用资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配资方支付高额利息。各方还约定了交易指令、超额收益分配、补仓、平仓等。因此,案涉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关系、借用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等。后各方就履行配资合同发生争议而涉诉。一审中,法院认定配资合同合法有效,判令用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本金、利率及违约金向配资方履行义务。二审中,终审法院支持代理团队提出的配资合同无效的观点,为客户总体减损超过50%以上。

本案的最大亮点是在涉及多法域的情形下如何论证案涉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一审判决查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适用内地法律认定案涉合同有效的被动局面下,金诚同达律师从中国内地法律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两个角度,对案涉合同约定交易行为的本质进行拆解,并以两地典型司法判例为基础,详细论证了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本质差异。最后二审法院支持了金诚同达团队观点,认定案涉合同无效并撤销了一审判决。



金诚同达是中国最早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律所之一。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发展成为一家与全球上百家律所保持广泛深入合作,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最大化实现资源共享和业务互动,业务领域覆盖国际贸易、跨境争议解决、跨境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并购、海外投资、海商海事、海关与出口管制等众多方面的涉外法律服务领军律所。其中,国际贸易领域更是在2011-2026年连续十六年获评钱伯斯第一等(Ban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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