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某房地产公司未依约支投资分红款,产生诉讼,后双方就百余宗物业抵顶投资分红达成合意,先后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备案、交接手续、支付物业费等。在过户前,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查封了上述物业。客户虽提出了执行异议,但法院以其并非商品房消费者为由驳回,如不能翻转结果,将面临上亿损失。
金诚同达律师团队介入一审,准确定性案涉以房抵债属于债的更改,从“相关各方权利来源”“相关各方权利性质”“案涉物业交易模式”“未完成权属转移登记的原因”等方面搭建证据体系,认为原投资分红债权已转化为购房款,实际占有了物业,这种效力渐强的物权期待权,可理解成所有权取得之前的一个逐渐量变过程,值得司法保护。一审法院支持了大部分诉求。
之后,案件上诉至广东高院,期间某房地产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在案情发生重大变化时,金诚同达代理团队准确预测执行异议之诉与破产程序衔接协调将成为二审焦点。就本案原告仍享有诉的利益、在破产语境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独立制度价值等发表了意见,庭后提交了论证缜密的代理词,成功取得广东高院的全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