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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乡村学院,重树优良的乡风民习

2021-03-11/ 建言献策/ 人民政协网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基础,不仅是因为提振文化,可以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更是在乡村坚定理想信念、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文化扶贫、乡村文化振兴,一直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关注的领域。在中国取得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后,刘红宇认为,到了通过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领乡村走向文化振兴的新时期。 

在刘红宇看来,引领、团结和组织乡村百姓学习,带领他们思想进步,中国共产党有光荣传统,也有成功经验。“早在中国共产党建立早期,毛泽东同志就曾经在农村开办过多所‘农民夜校’、‘农民讲习所’,传播了革命思想,积蓄了革命力量,带领很多农民从愚昧中走向进步。”伴随走进乡村振兴的新时代,刘红宇建议,通过设立“乡村学院”和用好乡村现在的学习场地,来重树优良的乡风民习,在乡村把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起到提升村民文化素质,充实村民的精神生活的作用。

对于建好、用好“乡村学院”和乡村现有的学习场地和资源,刘红宇建议, 首先要帮村民建立在固定时间要学习、想学习的习惯,“比如学习时间长短和成效与乡村评价体系挂钩,在入党争先进竞选村干部甚至发放补助等方面,占有一定权重,最终成为每周都自觉参加的乡村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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