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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代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5-04-27/ 交易动态/ 李德成  王进  

2025年4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本所知识产权业务组高级合伙人李德成王进代理被害单位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北京君某科技有限公司、孙某明、胡某伟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荣幸入选。

2011年5月,孙某从被害单位离职创立北京君某公司,随后孙某利用所掌握的被害单位经营秘密,促成君某公司向马来西亚销售两套“通过式车辆快速安全检查系统”。胡某伟等人均系被害单位从事快速安全检查设备的技术人员,君某公司设立后陆续离职并加入。在君某公司,胡某伟担任技术总工程师,负责整体技术的决策、研发、管理,另外二人分别担任图像处理工程师和探测器工程师,负责快速安全检查产品的整体技术、图像处理算法和束流强度校正装置设计等工作。君某公司在前述马来西亚项目中使用了被害单位相关技术秘密,并在此后另一型号快速安全检查设备中亦使用了被害单位相关技术秘密。

被害单位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2022年1月24日,依法认定该案构成单位犯罪,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君某公司以及孙某明等4人提起公诉。2024年6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君某公司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被告单位君某公司及被告人孙某明、胡某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所李德成、王进律师在代理被害单位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提出本案构成单位犯罪,应当根据单位犯罪及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定性,依法追究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法律责任的意见,并协助被害单位制定诉讼策略、组织证据架构、应对被告抗辩等,充分配合诉讼程序,最终全面维护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另悉,本案近期也入选了“2024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且系唯一的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金诚同达在成立之初,就以“面向科技领域、面向科技企业、面向科技成果、面向科技人才”为服务方向,创立了知识产权为主业的服务品牌。金诚同达在协助企业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和专利、商标、软件、商业秘密诉讼方面富有专长,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赞誉,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国际商标许可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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