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东方集团”)通过其境外SPV子公司东方资本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成功发行3.94亿美元3年期固定利率、高级无抵押有担保可持续发展债券,本次发行由盐城东方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发行由金诚同达担任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由中信里昂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担任全球协调人。金诚同达项目团队由高级合伙人解宇昊、叶菲牵头,带领南京办公室律师陈茜、周奕达、李崇铭等组成,为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律师团队与各方机构紧密配合、高效服务,协助客户成功完成上述美元债发行,提供包括中国法律尽职调查、相关交易文件审阅、发改审批和境外发行法律意见书出具等在内的专业法律服务,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可。
盐城东方集团成立于2003年,是盐城市核心国有独资企业,业务覆盖地产开发、产业投资、市政建设、金融服务等多元领域,其经营经验在2025年入选江苏省国资委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经典案例。本次发行系江苏省近三年以来单笔最大规模美元债,吸引了包含银行、信托、基金、资管、理财子、券商、私行等三十余名投资者重点关注,充分说明市场和投资者对盐城东方集团信用资质的高度认可。
作为证券与资本市场领域的先行者与领军者,金诚同达在债券领域硕果累累,协助客户成功完成了众多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影响力的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业务。金诚同达律师团队紧跟法律和行业最新动态、十分了解客户进行运营和投资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机构的运作方式,能够确保为国内外发行人、承销商和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股权与债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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