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诚同达承接了一起在贵州省榕江县的假冒“希尔顿”注册商标案,经辩护,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系贵州省首例KTV场所假冒“希尔顿”商标被刑事立案的典型案件,围绕刑法溯及力、商标类别实质审查、社会危害性判断等核心专业问题展开,精准辩护终获成效。本案由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姜楠主办,律师杨秀莉共同代理。
本案当事人系某个体工商户合伙人,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经营的歌厅,在装饰及对外宣传中使用了“希尔顿”相关名称及标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后,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该案随后被列为当地重点专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公安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KTV的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出具会计鉴定书,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的违法所得金额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姜楠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指派杨秀莉律师及时介入案件,逐卷梳理证据材料,发掘辩护要点。
审查起诉阶段是本案扭转局势的关键。项目团队通过反复阅卷、精准锁定两大核心辩护突破口,层层推进辩护工作:
1. 锚定刑法溯及力边界,厘清违法所得计算基准
公安机关认定的违法所得中,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2021年3月1日之前)的经营金额。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假冒服务类商标入刑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该修正案生效前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相应金额不应计入刑事犯罪数额。
辩护人就此展开细致工作,逐笔核对经营流水的时间节点,梳理形成完整的时间线证据链,并撰写详尽的书面法律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论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该辩护意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出具会计鉴定意见,依法扣减2021年3月1日之前的所有营业所得,违法所得的金额从而大幅降低至13万余元,为后续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奠定了关键基础。
2. 深挖商标使用实质情况,精准论证社会危害性较小
在数额辩护的基础上,项目团队进一步深挖案件定性核心即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经全面调查核实,“希尔顿”商标权利人虽注册了第43类(含餐饮住宿)、第41类(含KTV)等相关商标,但希尔顿权利人未在国内以独立KTV模式开展官方授权经营。
据此,当事人的行为虽侵犯了商标使用规范,但因权利人本身未在该领域开展经营,未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本案混淆可能性较低、权利人未实际受损,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这一辩护观点亦得到检察机关认可。
最后,结合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涉案款项的悔罪态度,检察机关依法组织检察听证,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认可辩护人提出的相对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对全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成功避免了当事人被刑事追诉。
刑事诉讼是金诚同达传统业务领域中的优势业务之一,团队律师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专长于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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