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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武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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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周俊武律师于1994年即开始律师执业工作,主要专注于知识产权、娱乐与传媒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重组与并购等领域。周律师担任文化部的常年法律顾问,2014年,率领团队为在北京召开的APEC会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全世界的瞩目下,为北京律师赢得了尊重与喝彩!

在知识产权领域,由周律师代理的多件著作权和商标侵权诉讼,保持着绝大多数案件胜诉或和解的结果,此得益于周律师对于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熟知以及多年诉讼案件经验的累积;

在娱乐与传媒领域,周律师为国内多名歌手、演员、导演、编剧等艺术家提供综合法律服务,明星客户包括:歌手羽·泉组合、黄子韬、杨坤、陈楚生、尚雯婕、何洁、黄征等,影视演员李幼斌、殷桃、王学兵、董勇、李曼、张檬等,以及导演王家卫、冯小刚,美术设计师叶锦添,舞蹈编导张继钢少将、奶茶妹妹章泽天、拳击冠军邹市明等。周律师近年代理过数起艺人与其经纪公司的经纪合同纠纷、明星的个人权益纠纷,最终均为明星客户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此外,周律师还担任政府部门及多家电视台、演艺经纪公司、影视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在文化影视传媒法律方面的业务能力及丰富经验在众多客户中具有极好的口碑。

代表业绩

  • 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
    代理张继钢就享誉世界的舞蹈《千手观音》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获两审胜诉
    代理美国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Graduate Management Admission Council)与世纪博森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该案属国内首例GMAT试题侵权纠纷,对出国英语培训行业影响深远
    代理鸟人公司与万讯通公司之间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国内首例涉及音乐彩铃侵权纠纷
    代理羽·泉某作品涉嫌歌词抄袭著作权侵权案。本案系国内较早的关于歌词抄袭侵权的案件
    代理赞同科技与宇信易诚之间软件著作权纠纷,系国内首例涉及金融软件的诉讼
    代理华谊兄弟公司有关电影《风声》、《非诚勿扰》不正当竞争案件
    代理中钢联就离职高管工跳槽引发侵犯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案件并获胜诉
  • 娱乐与传媒
    代理陈楚生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演艺经纪合同争议案
    代理尚雯婕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演艺经纪合同争议案
    代理何洁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演艺经纪合同解约案
    代理简迷离组合与竹书文化公司演艺经纪合同争议案
    代理张涵予诉《数码精品世界》肖像权纠纷案
    代理奶茶妹妹章泽天、刘强东系列名誉权纠纷案
  • 专项法律服务
    率领团队为2014年APEC会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百老汇音乐剧《妈妈咪呀!》中文版的再创作以及编排、演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音乐剧《电影之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香港泽东电影公司及王家卫导演等投资拍摄电影《一代宗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中博影视等投资拍摄的电影《危险关系》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享誉世界的舞剧《千手观音》创作、编排及演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冯小刚导演的桂林大型实景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英国舞台剧《战马》的中文版引进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商标
    代理的日本本田公司商标侵权案件,在当时曾引起日本外务省和中国外交部的高度关注
    代理“恒升”与“恒生”商标是国内唯一涉及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
    代理的“城隍”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同时入选2014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2014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型案例

社会职务

  • 北京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主任
  • 九三学社中央经济委员会 委员

荣誉称号

  • 十五佳诉讼律师,ALB,2019年
  • 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2013年

工作经历

  • 1994至今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

  • 北京大学 法学硕士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学士

著述论文

  • 《当明星遇上法律》 (编著,人民出版社 2016年)
  • 《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专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
  • 《宗教标识的商标法保护—从“城隍”商标撤销案谈起》(论文,《中国道教》2015年第2期)

媒体报道